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高校教师
资格认定
IMPORTANT NOTICE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要满足入职一年且合同存续期一年的相关要求。
报送流程及时间安排
1.注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11月6日-11月12日( 9: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对应地市和确认点,确认点是申请人所在学校,注意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河北省教育厅”,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①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如果考生上半年参加过中小学的认定,则今年下半年不可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②辅导员只能依规定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类学科”。③个人简历项至少两条,最后一条要到“至今”,短暂待业期可不填。④专业技术职务项,有职称的写实际职称。拿不准的选“高校教师未聘”)。
2.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在“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3.申请人网上提交有关材料。11月15日-11月19日,教师资格网注册成功的申请人,请注册登录“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点击“新认定网报入口”进行提交相关材料。
4.学校管理员网上审核和本校现场确认时间:11月20日-11月22日。学校管理员需现场确认,并在“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进行网上核实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申请人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学校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对“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申请人如果材料提交有问题,在学校审核完毕前补充材料,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
5.学校管理员报送时间: 11月23日-11月26日。
6.省级专家复审时间: 12月1日-12月8日。补充材料时间:专家复审期间至12月9日。
7.报卷时间: 12月18日-12月22日。
8.取证时间:2026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取证时须携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证件照,现场贴照片盖钢印。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学院统一准备,申请人现场确认)
2.身份证原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①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②本科及以上任何一个阶段就行,不一定是最高学历,建议最高学历为境外取得的选择境内取得的学历进行认定。)
4.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查询,不需要打印)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内心电图、胸透、肝功如果写了结论并且医生签字可不提供报告单,否则需要提供。体检表双面打印,体检表照片需与报名时照片一致,照片处需要盖体检医院章;
(①体检医院需为县级以上医院。②哺乳期仍需做胸透,可根据成绩有效期和申请人意愿顺延至下一年认定。③妊娠期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胸部X光等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测档案等证明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类教师、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原件;(学院准备后期统一填写)
9.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高校中的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与所在高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并在提出申请时与该高校所签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10.近期白底免冠一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照片同版)。
温馨提示
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http://jszg.hee.gov.cn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
https://jszgrd.h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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